醫師加班費免課稅「上限總工時50%」 健保署拚明年報稅適用

▲健保署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急診、神經科等急重症科別醫師傳出離職出走潮,爲留住醫院醫師人力,避免人才流往診所,衛福部健保署今(11)日開會議定「醫師加班費免繳所得稅」。署長石崇良表示,爲兼顧勞動條件及醫師特殊工作性質,醫界共識「延長工時規定標準」以佔總工作時間百分之五十爲上限,住院醫師亦準用,將會力拚明年報稅時可以適用。

醫界指出,相較於診所醫師多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享有較高的必要成本扣除比例,醫院醫師需按薪資所得全額申報稅賦,導致在同樣收入下,繳稅金額可能是診所醫師的兩倍,形成明顯差異。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就提到,醫師離開醫院體系、主治醫師大量流向診所,背後反映出的醫師結構性問題,與不合理的稅負制度密切相關。而相關爭議在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被提出。

健保署今日邀集醫界、財政部賦稅署、勞動部、衛福部醫事司等代表召開「醫師常態時間以外執業所得稅務研商會議」,討論議定醫師於延長工作時間適用前開不予課稅之認定與規定標準。

石崇良會後受訪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爲僱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薪資所得。但考量病人權益與醫師工作特殊性,醫師不適用《勞基法》,讓他們無工時上限限制,在稅賦收取上卻沒有同等對待,出現不公平的情況。

石崇良指出,爲兼顧勞動條件及醫師特殊工作性質,醫界共識「延長工時規定標準」以佔總工作時間50%爲上限,納入勞基法的住院醫師也一起適用;另有超過上限部分者,像是災難發生如火車翻覆、塵暴事件等特殊情況,工時很容易就超出標準,則報主管機關另行覈定。

至於是否可能會有因此出現逃漏稅情況,石崇良說明,醫療機構有責任詳細紀錄醫事人員工時,包含工作總時間、延長工時與支領費用,作爲日後查覈依據,確保稅賦公平。

相關措施的實施期程,石崇良說,賦稅署所稱需由主管機關法令訂定延長工作時間及規定標準,宜由衛福部以函釋方式通案處理,或由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將再跨部會討論決定。最快希望能在「明年報稅季」就讓醫師適用新制,也就是今年度所得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