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領刑12年,海航原董事長陳峰當庭表示上訴

在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口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之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航”)原董事長陳峰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數位權威消息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

熟悉陳峰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陳峰祖籍山西臨汾霍州,1953年6月生於太原,取名“陳太生”,即“在太原出生”之意,後更名爲陳峰。

1999年11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0221,陳峰任首任董事長兼總裁。

1998年4月,海航集團成立,陳峰任董事長。

2021年9月24日,海航集團通過其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公告稱,公司接到海南公安機關通知,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峰、首席執行官譚向東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公告還稱,海航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運轉穩定有序,破產重整工作依法順利推進,生產經營不受任何影響。

2022年3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對陳峰批准逮捕。

2023年4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就陳峰等人一案,向海口中院提起公訴。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峰犯有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取貸款罪、職務侵佔罪。

2025年7月18日上午,海口中院對陳峰等人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陳峰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16億元;犯騙取貸款罪,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犯職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0萬元,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1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0萬元。

權威消息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宣判之後,陳峰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來源:經濟觀察報 記者李微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