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尹鵬一審獲刑12年

每經AI快訊,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月17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尹鵬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以受賄罪判處尹鵬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追繳的損失返還山東國泰實業有限公司。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尹鵬利用擔任山東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省魯商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國泰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企業融資、房產購買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805萬餘元,其中2043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2020年至2022年12月,尹鵬擔任國泰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15712萬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