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團原總裁嚴俊一審獲刑12年

中新經緯7月15日電 據微信號“上海一中法院”消息,2025年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嚴俊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個人在航線運營、業務承接、公司上市、費用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3601.65萬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人嚴俊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嚴俊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上港集團等公司公告披露,除曾在上港集團任職外,嚴俊還曾任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海外國際”)董事、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港”)董事等職。

上港集團2023年7月31日公告,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7月29日收到董事、總裁嚴俊的書面辭職報告。嚴俊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總裁職務,同時辭去董事會下設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辭職後,嚴俊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寧波港2023年8月1日公告,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嚴俊的書面辭職報告,嚴俊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董事職務,同時亦辭去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

東方海外國際2023年8月1日公告,公司董事會宣佈嚴俊因工作原因已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且不再擔任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風險委員會之成員,全部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