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起觀察》陸配任公職限制要改了?從懷疑到補救的制度警醒

遭解職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羅亦晽攝)

今年以來,陸配羣體成爲政治風向的犧牲者。正如陸配作家上官亂所形容,這是一場「不需要槍炮,只需要鍵盤就能殺人於無形」的戰爭。受害者不是外敵,而是那羣平凡又沉默的陸配。

從被突襲解職的南投縣議員、被貼上「雙重國籍」標籤的村裡長,到被要求「補交除戶籍證明」的上萬名歸化公民,行政權力一次又一次越界。內政部與陸委會一度選擇以《國籍法》規範陸配,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陸配」視同「外國人」,這不僅法理錯置,更造成制度性歧視。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同屬一中。陸配並非外國人,而屬於「特別地區人民」。他們的權益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子法調整。然而,內政部卻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公職人員提出「喪失他國國籍」證明,並據此解職、追討薪資,甚至懲處。此舉不僅違反憲法,也破壞行政中立原則。

在正常的民主制度中,法律是約束權力的準繩,而非政治立場的附庸。當行政部門將「國安」與「忠誠」混爲政治忠誠測試的工具,整個體制就已滑入危險的傾斜面。更令人憂慮的是,這種官方示範效應擴散到社會輿論中,使「陸配=統戰」、「陸配=不忠」的偏見成爲一種披着合法外衣的歧視。

10月17日,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終於轉向。他在媒體專訪中明確表態:陸配擔任公職的限制,應僅限於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並非《國籍法》意義下的「雙重國籍」。這一轉向,雖來得遲,但至少讓法理回到憲政秩序的正軌,也讓陷於冤屈的陸配們看到一絲曙光。

可以說,邱垂正的表態是對過去半年錯誤政策的修正,也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行政調整。它不僅止於法律層面,更是對行政理性與社會信任的重建。因爲在任何民主國家,公民權的保障不能依個人出身或政治想像而有差別待遇。唯有承認這一點,臺灣才能自信地談人權與法治。

然而,政策轉向並不等於問題解決。那些被解職的陸配村裡長與議員,仍揹負着「雙重國籍違法」的污名;她們失去的不只是職位,更是社會信任。行政部門能否公開道歉、恢復名譽、進行補償?

今年三月在「亞亞事件」引發社會恐慌後,許多陸配開始自我審查、噤聲自保。她們在臺灣工作、納稅、養育下一代,卻在政治語境中被懷疑忠誠。這樣的氛圍,不僅讓「免於恐懼的自由」淪爲口號,也讓臺灣在國際上堅守人權價值的形象蒙上陰影。

陸委會的修正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類似事件重演。行政機關必須迴歸法理與程序,重申兩岸條例在憲政體系中的定位,並建立跨部會監督機制,確保任何針對特定羣體的行政措施皆有法律依據、經過比例原則審查。同時,應設立獨立的申訴與補償機制,保障陸配與歸化公民的基本權益。(作者爲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