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
爲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5個方面。《意見》指出,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推進平臺經濟等領域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關於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意見》部署五項措施。
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府失信行爲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門(含下屬單位)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人才引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涉企收費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爲的,按規定將其納入信用記錄。
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強化經營主體信用管理,支持經營主體完善合規經營制度、管控信用風險,引導經營主體誠信經營、守信踐諾。
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評價等活動,發揮其對成員的行爲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等作用。
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加快推進法律、金融、會計、審計、醫療、教育、家政、工程建設、生態環境、平臺經濟等領域從業人員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羣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全面強化司法執法體系信用建設。依法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保障人民羣衆知情權。加強司法執法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執法人員信用記錄和信用承諾制度。
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安全責任
關於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意見》部署五項措施。
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嚴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範圍,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確定本領域公共信用信息並形成行業信用記錄,其中屬於失信信息的,要分類明確其失信嚴重程度。
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深度聯通、數據共享。研究加強區塊鏈等技術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應用。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公示制度。“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公示本部門業務領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國”網站按照公益性原則向社會公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依授權開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安全保護責任,規範信用信息處理程序。
在房地產市場等領域增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關於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意見》部署三項措施。
強化對守信行爲的激勵。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爲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
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設定失信懲戒措施、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設列領域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爲依據。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產市場、互聯網、人力資源市場、能源中長期合同領域增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失信懲戒措施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行清單化統一管理。
完善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爲。
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關於健全以信用爲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意見》部署六項措施。
以信用評價爲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爲基礎健全本地區本行業信用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優化監管方式,對不同類型信用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在行政審批、證明事項、信用修復等領域推行信用承諾制。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事項時,申請人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信用狀況較好且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材料的,應先行受理。
推進信用報告深度應用。推動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政府採購、招商引資、資質審覈等公共管理領域充分使用信用報告。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
加強對政府簽訂、指導簽訂合同等履約信用監管。強化合同履約跟蹤覈實,及時將政府簽訂的合同、政府指導簽訂的合同等履約情況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推動信用賦能基層治理。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涉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明確採集責任,優化精簡採集指標和評價規則,提升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水平。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法律法規制度。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類主體的賦碼部門,健全賦碼數據共享與校覈機制。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標準。
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MCN機構等信用監管
關於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意見》部署四項措施。
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創新信用評價、信用評級、信用評分、信用報告、信用覈查、信用管理、信用諮詢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評價等業務模式,有效支撐信用經濟發展。
深入推進信用融資和信用交易。依託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按照實際應用需求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範圍,完善以信用信息爲基礎的企業融資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徵信機構參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運營。
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和平臺企業經營信息的共享,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平臺內信用管理制度和平臺間失信聯合約束制度,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在平臺規則內予以限制。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等信用監管。
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進信用信息數據跨境流通,有序開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動信用評價、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跨境互認。
文/本報記者李巖
統籌/劉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