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 | 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好馬要配好鞍
免費學前教育正式邁出堅實一步。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明確逐步推行的免費學前教育的對象、標準、財政補助方式等事項。
《意見》有以下亮點值得期待:
一是量力而行地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邁出的第一步是,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
二是保育教育費標準。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省級部門關注本省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保育教育費實際收費等情況,財政部、教育部參考各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分區域確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貼標準上限等。
三是明確了央地分擔財政補助資金比例。
免費學前教育將有力地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爲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激勵效應。萬事開頭難,《意見》目前主要是原則性和框架性規定,要真正有效落實,還需相關配套舉措的支撐和助推。
免費學前教育的政策,作爲一項激勵性公共服務,首先需秉持公共服務均等化原則,這是公共財政的底線邏輯。目前圍繞公辦幼兒園和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等爲主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覆蓋了大部分幼兒,而非全部。當前偏遠農村地區的幼兒,不少就讀在一些沒有得到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幼兒園裡。
爲此,要真正體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就要將這部分幼兒包括進去。因爲這部分兒童家庭往往是價格敏感型的,最需要資助,將其納入免費學前教育的範圍之內,將極大提高免費學前教育政策的社會福祉,極大化社會效應。
同時,保育費用標準等認定,如何體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效應,緩解地區差距,需要配套制度完善。公辦幼兒園教育保育費與民辦幼兒園的標準並不一樣,尤其是公辦幼兒園本身就享受許多政策優惠,如有的公辦幼兒園的部分經費源於財政,保育教育費實際是一種名義上的,單憑公辦幼兒園名義上的保育教育費,很難有效覆蓋保育教育的完全成本。
可見,縣級以上部門批准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收費標準,存在偏低於實際的情況,據此爲標準確定生均財政補貼上限標準,一定程度上會引發財政補貼是否均衡的分歧。畢竟,公辦幼兒園本身就具有稀缺性,且非完全市場定價,這會帶來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幼兒保育教育成本超越統計意義上的偏差,從而導致不同幼兒家庭的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差別。爲此,必須消除這種補貼定價的感知分歧,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一個爭議較少的方式就是,真正基於當地幼兒保育教育的市場重置成本,與各地物價部門確定的保育教育費標準孰高,作爲財政補貼上限標準。
最爲重要的是財政補貼方式,是採取財政與幼兒園直接結算,還是以財政補貼券形式直接補貼給具體的幼兒家庭?兩種補貼方式的績效是不一樣的。
前一種財政補貼方式,表面看簡潔明瞭,但這爲一些財政補貼的不合理和浪費性使用提供了可乘之機。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看,一些財政補貼的不合理和浪費性使用背後是信息不對稱,即中央政府等要了解幼兒園和地方內部信息的邊際成本過高,且政府相比企業對經濟社會外部信息的獲取成本的優劣勢也相當明顯,這導致要規範這些財政補貼的不合理和浪費性使用等行爲,除非內部深喉,否則獲取這些違法行爲的成本很高,外部監管的效果有限。
用保育教育費財政補貼券的形式直接發放給幼兒家庭,讓這些家庭拿着這種財政補貼券去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消費,不僅可以實現免費學前教育對所有適齡兒童的完全覆蓋,而且幼兒家庭用財政補貼券直接消費,本身對幼兒園等具有對等約束力。
這將使政府財政補貼有效轉化成兒童家庭的獲得感和滿足感,真正將公共服務與人們的微觀感受建立起直接聯繫。
但得兩心相照,無燈無月何妨。免費學前教育落地,勢將有效降低家庭養育教育成本,爲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有力支撐。而要讓這種善行成爲足信承諾,不僅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善行的內容邊界,而且要以更好的形式去貫徹落實。相對於做正確的事,正確地做事最容易被忽視,卻最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