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對準大門拍!婦人控鄰居監控生活 法官裁定這樣做

陽臺對準大門拍!婦人控鄰居監控生活,法官裁定這樣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她指控樓上女鄰居歡歡(均化名),未經住戶同意,私自在自家陽臺及公共樓梯牆面上裝設三支監視器,鏡頭甚至對準住戶出入口與公共通道,讓人一舉一動都被監控。經她提告後,法官認爲,歡歡確有侵害共用空間使用權及他人隱私,判決必須拆除所有監視器。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歡歡分別住在同棟的6樓與7樓,而管委會已在1樓電梯口及樓梯口設置監視器,用於社區安全監控。但是歡歡卻在未經住戶會議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於7樓前陽臺牆面上裝設一支監視器,並再於7樓通往8樓的樓梯牆面加裝兩支,畫面直接連結至家中螢幕與手機,可以即時觀看。

小萱指控,這些監視器不僅監控她與其他住戶的日常出入,還能掌握作息時間,「彷彿活在監控之下,完全失去隱私!」她認爲這不僅侵犯人格權,更違反公寓大廈的共有規範,因此向法院提告,請求拆除所有監視器。

法院審理時,歡歡未出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辯書狀。法官依據小萱提供的現場照片、建物謄本及土地資料,認定監視器安裝位置確實屬於大樓的「共用部分」,非個人專有區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陽臺外牆及公共樓梯間均屬共用部分,若要設置監視設備,應取得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的同意。

法官指出,歡歡在共用空間內私設監視器,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不僅違反相關法令,也妨害他人對共有物的正常使用權,「構成侵害共有人所有權行使」。因此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命歡歡拆除三支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