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治獻金案 法官裁定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由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前右)作證,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中時資料照,郭吉銓攝)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臺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將同案被告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進行科技監控,承審合議庭認爲,2人有延長科技監控的必要,裁定2人從10月15日起,2人應每日上午10時以個案手機報到,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爲期8個月。可抗告。

李文娟辯稱,她已由具保人提出相當保證金,且已逾1年未有工作收入,欠缺資力逃亡國外,暨其所涉犯罪之刑度不高,有獲致緩刑宣告之高度可能,實無棄保潛逃之可能及必要,堪認具保等強制處分已足杜絕其逃往境外之風險,無再施以科技監控之必要。端木正辯稱,所涉並非重罪,子女均在國內,亦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且已於偵查中繳交相當之保證金,實無必要潛逃以規避刑責。

北院考慮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且本案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掌握被監控人位置,以達監控目的,較諸單純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較能防止被告潛逃國外,裁定延長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