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安檢新規5月9日起施行
對孕婦等特殊羣體可採取靈活方法安檢
新快報訊 爲規範和加強廣州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廣州市公安局會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針對安檢組織實施、安檢區設置、設施設備、安檢員配置和崗位要求、工作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自今年5月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記者瞭解到,《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軌道交通安全檢查(以下簡稱“安檢”)工作的單位以及進入車站的人員。《規定》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全封閉形式”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PM)等。
《規定》明確,安檢工作按照“引導—檢查—定性—處置”的程序,使用通道式安檢機、通過式安檢門、手持金屬探測器、液體探測儀、炸藥探測器等安檢設備,按照“全面安檢、人物同檢、逢疑嚴檢”的原則對進入車站的人員及其攜帶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在常規安檢操作流程上,引導受檢人員通過安檢門,並將行李或包裹放入通道式安檢機接受安檢。發現疑似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以及無法判斷性質的可疑物品時,請受檢人員配合對包裹或人身進行復查;複查時,可使用爆炸品檢查儀、液態危險品檢查儀、金屬探測設備等安檢裝備確定可疑物性質;對經過安檢門報警的乘客,應重點複查報警部位。複查後初步認定可疑物品屬於違禁品的,對物品進行控制,確保人、物分離,並立即將信息上報站方和民警,根據現場情況,組織進行先期處置;複查後初步認定可疑物品屬於限制攜帶物品的,應按規定勸導乘客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攜帶該物品離站。
值得注意的是,對孕婦、身高1.3米以下着校服並持有學生優惠地鐵票的學生、行動不便人士等特殊羣體進行安檢時,可視情采取手探檢測與直觀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實施安檢;以上人員隨身攜帶箱包進站的,應主動協助將箱包過機安檢。受檢人攜帶的特殊物品不便或無法用安檢設備檢查的,可採取手探檢測等方式進行安檢。
此外,因客流高峰、惡劣天氣及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安檢區域發生大客流擁堵時,運營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加強客流疏導,並視情采取限制客流、封站等措施。
採寫:新快報記者 林鋼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