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起施行!昆明市發佈新規
5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推行房屋徵收補償使用房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房票有效期爲6個月,有效期限內未使用的,可申請延長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實施意見》自6月8日起施行。
適用範圍
《實施意見》明確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範圍內推行房屋徵收補償使用房票工作,相應區(市)人民政府、管委會作爲實施主體,履行房票核發人職責,負責推行使用房票的組織實施工作。滇中新區和其餘縣區可參照執行。
推行房屋徵收補償使用房票工作以自願選擇爲原則。未啓動徵地拆遷的項目,鼓勵推行使用房票補償。已啓動徵地拆遷的項目,可根據被徵收人意願和實際情況,經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審覈批准後,參照《實施意見》執行。
選擇房票安置有哪些優惠政策?
貨幣獎勵方面,被徵收人選擇房票的,綜合考慮徵收區位等實際情況,在安置補償金額的基礎上可給予適當比例的獎勵,列入房票金額,具體獎勵比例(標準),由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依規研究確定。
稅收優惠方面。被徵收人或被拆遷人(具體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商品房時,成交價格中對使用房票結算的部分免徵契稅,僅對非房票結算的部分徵收契稅。
金融支持方面。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新建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貸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商業銀行貸款。房票持有人爲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等業務。
房票使用規則
《實施意見》明確,房票有效期爲6個月,自核發日起算。在有效期限內未使用的,被徵收人可申請延長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統一的房票安置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會不得設置區域性限制措施。
房票須實名登記備案,並同步將備案信息傳至全市房票核發、使用和結算平臺。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可持法律證明性文件向房票核發人申請實名登記備案變更。因訴訟、繼承等特殊原因導致房票使用超期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房票續期,具體續期時間可根據房票持有人實際情況,經房票核發人指定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後施行。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質押。房票更名登記備案變更不收取費用。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房票可分次使用。房票持有人在房票發放6個月後,未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兌付貨幣,申請兌付的貨幣應當扣除相應的房票獎勵。房票持有人購買新建商品房後,已使用房票金額未達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對應房票獎勵金額後,房票持有人可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結餘金額;已使用房票金額超90%(含)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結餘所有金額。房票持有人申請房票金額餘額兌付的,除已計發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時間的過渡費用。房票持有人申請兌付貨幣時,房票中的安置補償金額對應部分的利息同時兌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計息。
什麼是房票和房票金額?
房票是徵收人以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政策爲基礎,將被徵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徵收人,在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監製,上面載明瞭房票持有人(即被徵收人、共有人)可識別身份證件號碼、房票金額、有效期等信息。
房票金額是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貨幣量化後的總金額,具體包括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的安置補償金額、對應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獎勵補助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金額,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併載於票面。
房票安置房源庫由昆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並搭建房源信息平臺,公佈房源庫內新建商品房信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提出申請,並在售樓現場進行信息公示。
開屏新聞記者 羅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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