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7年害她「痛苦自殘」不停手 安撫「慢慢進去」 獸父重判20年

臺北地院

北市1名男子視親生女兒爲泄慾工具,自她6歲起性侵長達達7年,甚至要求女兒張開腿讓他拍攝私處,女兒因受不了疼痛,男子還會安撫說「爸爸會慢慢進去」,女兒痛苦到自殘,仍無法阻止父親獸行。臺北地院認定該男子涉犯強制性交等11罪,重判他徒刑20年。可上訴。

曾任職保全員的該男子與印尼籍妻子結婚,2011年生下女兒,2017至2018年父親在住處房間牀上,強行掀開女兒的上衣及內衣,舔吻女兒胸部約10至20秒。

2019至2020年,男子多次將手伸入女兒的內褲指侵,另在雲林縣汽車旅館要求女兒進入旅館廁所內幫他「打手槍」3分鐘。

甚至男子2023年7月至8月以取走女兒手機且不爲女兒繳交手機費等方法,打開女兒的雙腿查看下體。同年12月14日,女兒因受不了父親獸行自殘,但男子強行打開女兒雙腿查看下體,更觸摸女兒下體得逞。

2023年10月21日凌晨5時,男子在家中客廳拍攝女兒下體特寫照3張;去年2月15日下午,他帶女兒到新兒童樂園遊玩,在摩天輪車廂觸碰、揉捏女兒的胸部;去年3月13日晚間,他觸碰女兒的胸部。

法官庭訊時,男子否認性侵,承認拍攝過女兒私處,但辯稱是因女兒大腿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要拍下病徵,事先有經過女兒同意。

法官痛批這名男子不顧女兒身心健康與人倫關係,長期性侵滿足其性慾,依家暴法、對未滿14歲女子爲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拍攝少年性影像共11罪,判處該男子對父親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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