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18次!獸父逃14年還當老闆…被逮又割電子腳鐐遭重判

▲獸父性侵女兒後,逃亡14年被逮,宣稱願意賣房產求和解。(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男子阿國(化名)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18次,因犯行曝光,不願接受制裁,竟拋家棄子逃亡14年,通緝期間阿國不僅另交女友,還在高雄擁有工廠、經營廚具生意,開展自己的新人生,直到今年因闖紅燈被攔查,阿國才被移送地檢署偵辦,訊問後阿國被裝上電子腳鐐控管,他竟再度破壞電子腳鐐逃亡,這次當天就被警方緝捕歸案。臺南地院審理,法官依阿國18個強制性交罪、1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和妻子生下女兒琳琳(化名),妻子過世後,阿國又再婚,本應和第二任妻子好好照顧未成年的女兒,他卻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間,以每週1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浴室性侵琳琳,不管她不斷喊「好痛…超級痛」,阿國仍逕自用毛巾、枕頭蓋住她的眼睛逞欲,共得逞18次。直到琳琳參加學校辦理生理講座,課後向老師詢問一些相關問題,老師驚覺不對勁,緊急通報並安置琳琳,全案才曝光,然而阿國在偵查中就逃亡,遭檢察官於2010年7月28日發佈通緝。

直到今年4月8日凌晨47分許,阿國因在高雄鳳山區闖紅燈,被警方攔查緝獲,解送臺南地方檢署。檢方訊問後,認爲阿國無羈押必要,但需在腳上裝電子腳鐐,並於隔天9日下午3點半到地檢署報到。

沒想到阿國不願伏法,在9日上午10時拿砂輪機割裂電子腳鐐,再次逃亡,警方同日下午5時許便持拘票在屏東縣萬丹鄉拘獲阿國,並在阿國同意下,搜查他位於高雄鳥松區工廠,扣得被阿國破壞的電子腳鐐等物。

全案經臺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阿國在侵犯女兒後,不僅不願面對犯行,還棄女兒不顧,逃亡14年才被緝獲,又逃避偵查,擅自毀壞電子腳鐐,顯然挑戰國家公權力,造成恐慌,惡性非輕,審酌阿國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表示要和女兒和解、願意變賣房產、交付工廠等語,兼衡他目前從事廚具負責人、與女友同住等一切情狀,依他犯18個強制性交罪、1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阿國也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表示他無前科,逃亡近15年來都有正當工作,現已知錯、誠心悔悟,且他和女友在高雄經營廚具生意近10年之久,沒有逃亡可能,希望能用20萬交保。不過法官認爲阿國有逃亡之虞,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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