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自殘也「止不住」的性侵 獸父逆倫7年重判20年

臺北市1名父親視親生女兒爲禁臠,6歲開始性侵達7年,他要求女兒腿張開讓他拍下體,性侵時還會安撫說「爸爸會慢慢進去」,女兒已經痛苦到自殘,還是止不住父親逆倫。臺北地院依女兒、證人供證認定父親成立11個罪狀,判他有期徒刑20年。

法官依家暴法、對未滿14歲女子爲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拍攝少年性影像共11罪對父親論罪,分別判刑、訂一應執行刑;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是家庭暴力犯罪中妨害性自主案的極高刑期。本案可上訴。

被害人2011年4月出生,母親是印尼新移民,2017年到2024年共11次被父親下手:2017年至2018年的某日中午,父親在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住處的大房間牀上,強行掀開女兒的上衣及內衣,以嘴舔吻女兒的胸部約10至20秒。

2019年至2020年,父親在住處大房間的牀上,對女兒稱「爸爸會慢慢進去」,父親強制性交但未遂,同一時段內,父親多次將手伸入女兒的內褲指侵,又有一次,父親在雲林縣的「微旅」時尚旅館要求女兒進入旅館廁所內幫他「打手槍」3分鐘。

檢察官指控,父親2023年7月至8月在新搬家住處的客廳,以取走女兒手機且不爲女兒繳交手機費等方法,打開女兒的雙腿查看下體。

2023年12月14日晚間,女兒因長時間受虐選擇自殘,之後女兒身着浴巾,父親再次打開女兒的雙腿查看下體,更以手指觸摸女兒的陰道以性交得逞。

2023年10月21日凌晨5時,父親在家中客廳拍攝女兒陰道的細部特寫照3張;2024年2月15日下午,父親帶女兒到新兒童樂園遊玩,在摩天輪車廂觸碰、揉捏女兒的胸部;2024年3月13日晚間,父親觸碰女兒的胸部,這是他最後一次對女兒下手性犯罪。

法院審理,父親否認性侵,承認拍攝過女兒的下體,但辯稱是女兒大腿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要拍下病徵,有經過女兒同意。

被害人稱,父親碰她身體印象深刻的部分約有10次,第一次發生在國小一年級7歲,法官傳喚被害人小時候的班長、同學、輔導老師作證,還原被害人當年受害反應,相關證詞不利父親,法官採信被害人、證人說法,認定父親成立11個犯行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不顧女兒身心健康與人倫關係,爲滿足性慾犯罪,持續時間很久,審酌他否認犯行、指被女兒栽贓,又考量他曾從事保全工作,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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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