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7年!一審重判20年 她暴哭:怎會遇到電視劇情節
▲少女遭狼父性侵7年崩潰求助,暴哭「爲何電視劇不可思議的情節,會發生在我身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狼父從女兒6歲起長達7年,涉多次吸吮、抓捏女兒私密部位,要女兒爲他手淫,更進而指侵得逞,邊做邊說「爸爸會慢慢進去」,甚至不理會女兒自殘反抗,仍掰開女兒雙腿查看下體並拍照。狼父到案被羈押至今、始終不認罪,堅稱遭女兒誣賴,臺北地院不採信狼父辯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等11罪合併判刑20年。
本案狼父易怒,會家暴印尼籍妻子,祖母證稱兒子半夜打老婆,「很大聲,連我這個聾子(意指重聽)都聽到」。少女讀幼稚園時幫媽媽拍照傷勢,自己也被打過,很畏懼爸爸動粗,但去年(2024年)3月,就讀國中的少女哭着向同學訴苦「很害怕、很噁心」,揭露長期遭爸爸性侵還拍照等內情。
▲13歲少女揭發父親長達7年的性侵惡行,卻遭父親質疑若是真的,爲何不早點報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同學鼓勵她向師長求助,導師和輔導老師共同傾聽,被少女描述的遭遇驚呆,少女說到不堪處更暴哭,不理解「爲何電視劇不可思議的情節,會發生在我身上」,又掙扎說出來會不會害到爸爸,師長心疼少女委屈,協助通報與提告。
從事保全工作的狼父到案被羈押至今,辯稱女兒私處生病、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他拍照提醒妻子帶女兒就醫,事後忘了刪除照片,他從沒性侵女兒,是女兒擔心父母離婚、會被媽媽帶回印尼,又見他帶女友回家,才栽贓他性侵,不然女兒「爲何不早點報案」,律師指少女從小三起出現幻聽幻覺,證述不可信。
少女證稱數不清遭爸爸性侵次數,第1次是7歲讀國小1年級時,在家被爸爸壓在牀上,掀起上衣狂舔她胸部,她又叫又踢也沒用,之後與爸爸同牀睡,遭爸爸用手指性侵,「我感覺很痛,但我能有什麼反應」,有1次爸爸用下體隔着衣服頂她下體,邊做邊說「爸爸會慢慢進去」,當時她才9歲。
▲13歲少女揭發父親長達7年的性侵惡行,卻掙扎會不會害到父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說爸爸帶她和弟弟去兒童樂園搭摩天輪,也會偷摸她胸部很多下,全家環島旅遊,在旅館被迫替爸爸手淫,她讀國中一年級時,有1天在家洗完澡披浴巾走出來,被爸爸拉到客廳沙發上掰開雙腿親她下體,爸爸還會大清早溜進她臥室,掀開她睡衣聞她胸部,都是幾分鐘就完事。
少女指出,某年冬天,她在家裡浴室用美工刀割腕自殘,後來回房貼OK繃,爸爸逕自走進來,不管她只披着浴巾、手腕傷口在流血,直接打開她雙腿對她私處又看又摸,她當下「因爲慣性,躺在牀上」,爸爸也會對她私處拍照,還用LINE傳給她看。
去年最後1次發生時,媽媽、弟弟和爸爸的「情人」都在家,她在房間裡畫畫,爸爸突然走進來,隔着衣服摸、捏她的胸部,加上她11歲讀小五起有手機,爸爸動輒拿走她的手機、脅迫她若不服從就不幫她繳手機費用,這次也一樣,她纔會忍無可忍。
法官指少女一切食衣住行育樂,仰賴父母扶養,狼父以拒繳手機費用爲籌碼,足以使少女恐懼無法續用手機而陷入不安,又怕捱揍,儘管狼父沒使用暴力手段,少女也無言語或肢體表達反抗爸爸的惡行,仍不能解釋成合意性交。
法官勘驗狼父拍攝女兒下體照片,毫無任何病徵,也跟少女就醫時間不吻合,辯詞無稽,而少女同學、師長證稱少女說出心事的情緒反應,加上少女出庭數度哽咽,較爲可信,更不該怪罪少女讀小學時期爲何不報案,至於少女是否擔心隨媽媽回印尼,純屬狼父臆測卸責之詞。
法官認定狼父戕害女兒身心發展與人倫關係,持續時間甚久,到案始終不認罪,甚至推稱女兒栽贓,犯後態度不佳、應予嚴懲,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共11罪,各判刑2年到9年,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並沒收拍攝女兒私處的手機與照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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