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被害人若為兒童或少年 司法院建議延長追訴時效
近期頻傳家庭暴力案件,司法院2日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會議決議強化法院人員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義務,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4條之1規定。
司法院表示,對於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的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或羈押中的被告經法院撤銷或停止羈押者釋放前,應立即通知警政與家防中心,以保障被害人權益。司法院將進一步檢討並強化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合作,掌握高風險個案,及時啓動保護措施,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若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爲兒童及少年,司法院將在未來參與法務部研議刑法追訴權時效會議時,提出延長追訴時效及相關規範的政策建議。此外,爲提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創傷知情素養,將持續於法官學院規劃辦理研習課程中納入「創傷知情」相關議題,增進司法人員對性侵害及性剝削案件被害人的友善度與同理心。
司法院昨天也討論同性婚姻收養實務運作議題,並表示已更新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收養書狀例稿,未來也將針對同性婚姻家庭實務與法律現況規劃研習課程,以符法制精神,保障多元家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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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2日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會議決議強化法院人員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義務,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4條之1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