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040位性侵被害人提告超過時效不起訴 倖存者控法律保護加害者

近年屢傳未成年性侵、性騷案件,但礙於法律追訴期僅20年的緣故,許多受害者想提告也未果,根據法務部統計,‭近19年共有1040位被害人,於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即便起訴,也需由受害者、檢察官努力收集證據,反觀加害者卻能無事一身輕。(賀培晏攝)

近年屢傳未成年性侵、性騷案件,但礙於法律追訴期僅20年的緣故,許多受害者想提告也未果,根據法務部統計,‭近19年共有1040位被害人,於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即便起訴,也需由受害者、檢察官努力收集證據,反觀加害者卻能無事一身輕,其中一位個案W小姐就控訴,受害者在法律上負責提出全部證據,而加害者只要全盤否認就能脫罪,如同最近得黃子佼案,顯得相當不合理。‬

‭W小姐表示,性侵加害者通常都是利用兒童對其的信任,進行控制與侵犯,以自身爲例,加害人便是曾經非常信任的老師,但案發當時年幼的自己,面對事情的發展根本無法思考,不可能如同電視劇一般,馬上到醫院驗傷等,甚至連想說出口求助都沒辦法,只能依靠晚上自我對話尋找救贖。‬

‭W小姐補充,這些經歷,也造成精神上的傷害,例如無法信任他人、社交出現困難等,更一度陷入憂鬱症當中;就算長大成人、出了社會,影響扔揮之不去,也不敢說出口,直到2023年me too事件爆發後,看見許多類似案例,才能夠站出來。‬

‭W小姐提到,經過多年的沉澱,終於決心要面對事件走入司法程序,卻因爲過了法律追訴期失敗,而這不只是個案,是許多未成年性侵案受害者都會碰到的困境,並且在司法程序中,被害人要負責提出全部證據,但加害者只要否認,就能夠脫身,如同黃子佼也是持續拒絕認罪,追訴期及全盤否認,好像就是加害者逃過一切的免死金牌。‬

‭爲提供受害者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憲法法庭受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的釋憲案,但憲法法庭如今癱瘓5個月,對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和暖暖Sunshine協會於2024年12月發起「尋找倖存者」活動,期盼透過倖存者實際行動加入釋憲行列,讓司法看見倖存者的追訴期困境。‬

‭民團表示,聲援的43位性暴力倖存者中,六成倖存者在第一次受侵害時未滿18歲。提起司法程序的14位倖存者中,九成倖存者在受害時爲國小或幼稚園學童,但這些倖存者分別面臨不同的司法困境,包含刑事、民事在受理時即超過追訴期,刑事面臨不起訴等。‬

‭民團補充,創傷知情因人而異,據統計,許多被害人需要20至30年,甚至更久的時間纔有勇氣向外訴說與求救,此規定無疑剝奪了被害人應有的司法救濟權利,呼籲大法官應基於憲法保障的人權精神,廢除舊法追訴期對倖存者的不當限制與侵害,即便憲法法庭癱瘓,立委還是能夠直接在立法院提出改革,因此也呼籲立委提出修法,保護受害者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