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炸彈…毒駕男超標560倍 判4個月

男子施用毒品後遭警方攔查,驗尿發現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濃度竟高達28萬1800ng/mL,比行政院公告500ng/mL標準值,超標563倍,毒駕男趴趴走,讓人擔心羅東鎮治安問題。本報資料照

宜蘭縣羅東鎮羅姓男子去年毒駕被查獲,驗尿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二八一八○○ng/mL,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值超標五六三倍,宜蘭地院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羅男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引發議論。

宜蘭本月五日才發生二十三歲林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毒駕撞死鍾姓女教師憾事,法院隔天就判決羅男這起毒駕案,由於僅判刑四個月,引發地方人士熱議,許多員警聽聞此數據都咋舌不已,忍不住問「他到底吸了多少?」

專家指出,羅男誇張的數據顯示施用毒品情況嚴重,研判剛吸完毒品就騎車上路,體內毒品完全沒有代謝,這樣在道路行駛,對其他用路人而言,「就是一顆行動炸彈」,拿別人生命開玩笑。

判決指出,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清晨六時許,羅男騎機車返家,在冬山鄉成興路被警方查獲毒駕,警方採尿後送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不僅安非他命濃度高達一三三○○ng/mL、甲基安非他命更達二八一八○○ng/mL。

判決指出,羅男明知吸毒後會導致精神狀態不穩、注意力下降,卻仍騎車上路,漠視法規與公衆安全。審酌犯罪動機、手段、教育程度及生活狀況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

警界認爲,毒駕可針對「吸毒行爲」追究毒品罪責,安非他命屬二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有人說「毒駕的危害不亞於酒駕」、才判四個月,難怪不怕。

另外,法律上雖規定同一行爲同時觸犯刑事與行政法時,優先適用刑事處罰,但若刑事部分已判刑或科罰金,行政罰鍰部分可主張扣抵,但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罰仍可執行。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