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退役機組救援 臺電允檢討回饋金

高雄市興達電廠1、2號燃煤機組除役近2年,民代質疑,未來若發電,臺電恐未能回饋地方。(摘自臺電官網/柯宗緯高雄傳真)

興達電廠1、2號燃煤機組除役近2年,近期因備載需求測試發電,民代質疑,除役機組若繼續發電,臺電卻未能依《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制度回饋地方,高雄市長陳其邁26日表示,「有發電就該回饋,天經地義」,已責成環保局行文向臺電、經濟部協商。臺電迴應,將重新檢討相關機組是否要給予促協金機制。

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近日遭爆偷開「救援」,臺電慘遭炎上,但國民黨高市議員李亞築揭露,興達1、2號機已除役多年,退役後仍可在沒有操作許可下發電,且沒有回饋金,犧牲地方居民「用肺發電」,她主張退役機組未拆除前,若有繼續發電,回饋金應給現有區裡,「高雄要硬起來,不能再軟弱了」。

高市府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興達2號機組近期僅測試,主要爲備載需求,緊急情況下才會發電,但李亞築質疑,民進黨能源政策有問題,若不缺電,應加速拆除老舊機組,而不是以備載爲由欺騙民衆;民進黨高市議員黃明太也認爲,臺電回饋金應有更透明機制。

陳其邁強調,高雄電力自給自足,不應過度爲外縣市供電,若燃煤機組做爲緊急備載,應合理回饋,市府也會嚴格把關。臺電則表示,現有回饋機制是針對現役機組,除役機組裝置容量已從發電業執照中扣除,因而無法按裝置容量及發電度數計算髮電年度促協金,不過,會再檢討。

經濟部官員也說,電廠機組回饋金主要分爲建設、發電2個時期,有不同計算方式,運轉中機組的促協金,燃煤、燃氣等火力機組每度回饋金相同,每年一次性撥給當地市政府或區公所。

根據地方政府官網顯示,臺電2025年編列給興達電廠所在地高雄永安區,運轉中發電促協金預算9262.7萬元、施工中發電年度促協金預算6084萬元;專案促協金則有18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