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2機組「燃煤發電」109、156小時 高市府要求如期除役

▲興達電廠連日「燃煤發電」,環保局派員進場查覈機組操作情形。(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核三廠2號機5月17日正式停機除役,臺灣進入「非核家園」,但20日就傳出臺電位於高雄的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緊急開機,引發外界質疑。高雄市環保局今日強調,未核發展延許可,2021年2月已明確要求臺電公司規劃2部機組均須於2025年除役,要求如期除役立場不變。

環保局表示,興達電廠3、4號機組操作許可證期限至去年9月30日屆期,高雄市環保局已駁回展延許可申請,另依據環評法相關規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劃3、4號機組於去年底轉爲備用機組,啓動時機爲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且全年運轉不可以超過720小時,未達備轉容量啓動條件,3、4號機不得操作。

▲興達電廠連日「燃煤發電」,環保局派員進場查覈機組操作情形。(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環保局重申,要求該2部機組如期除役之立場不變。興達電廠3、4號機組爲備用機組,除有啓用條件限制外,並有使用時數也訂有上限,與臺中電廠機組領有有效操作許可下電廠正常運轉的情況完全不同。

統計至今日上午10時,興達電廠3號機組累積使用109小時、4號機組使用156小時,總用煤量約3.2萬公噸,使用量爲2021年之1.6%,也已派員查覈現場操作情形及全時監控管道排放情形,確認管道排放濃度符合高雄市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

環保局表示,要求興達電廠相關備用機組啓用均需提前通報,說明原因及預計使用時間,環保局將派員全程掌握使用情形,嚴格掌控2部機組使用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