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遺產稅新規上路 四招因應
財政部日前公佈「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並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以迴應憲法法庭2024年的第11號判決,提出財政部修法前的「過渡期原則」,正面臨遺產稅申報或考慮資產傳承的家庭,更要留意。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處理原則,適用對象包括被繼承人於2024年10月28日(判決公佈日)前過世,但尚未核稅者;已收到稅單,但仍在複查或訴訟程序中的案件;以及2024年10月28日之後才過世的新案。也就是說,這並非從零開始的新制度,而是立即套用在大量進行中的個案。
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應共同依遺贈稅法規定,針對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擬製遺產)及其他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處理時,會依照按擬製遺產及其他遺產佔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分別對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寄發遺產稅覈定通知書、配偶稅單及全體繼承人稅單。也就是從過去一張稅單變成兩張稅單,其中一張是針對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單獨對配偶發單。
舉例來說,若丈夫過世時留下6,000萬元遺產,又在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妻子500萬元,總遺產額會變成6,500萬元,這時,妻子需要獨自繳納500萬部分的遺產稅(約21萬元),其餘6,000萬元的稅額(約254萬元)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
新作業辦法也開放一個減稅空間,這筆擬製遺產可作爲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的計算基礎,也就是可讓配偶扣除金額上升。
在繳納方式方面,新規定原則上允許分期繳納,也開放實物抵繳,不過,抵繳使用的標的不同,且有特別限制,針對擬製遺產的配偶稅單,只能用受贈財產或其他遺產抵繳,若要用「其他遺產」,需全體繼承人同意;針對一般遺產的繼承人稅單,若要用擬製遺產來抵繳,則需配偶同意。若親屬間若協調不成,恐怕會導致實物抵繳受阻,或必須優先繳清稅款避免罰鍰。
在遺產申報時漏報資料,處罰也將分開認定,漏報擬製遺產部分,如贈與現金、房產,僅處罰配偶;漏報其他遺產,如銀行存款、名下不動產,則處罰全體繼承人。
因此,在準備遺產資料時,應由配偶特別負責檢視是否有兩年內受贈紀錄,並主動說明。
建議民衆可提前準備四點因應,第一,盤點近兩年贈與紀錄,確認是否曾將大額資產贈與配偶,並整理相關資料;第二,預留稅源與現金,避免因無流動性資產而無法繳稅;第三,規劃剩餘財產分配金來源,預留足額支付,避免核心資產被迫處分;第四,拋棄繼承前評估風險,避免稅額懸置無法結案。
資產傳承絕不能等到最後一刻才倉促處理,應從贈與時點、方式到配套稅務安排全盤考量,才能讓財富真正實現永續傳承。
(本文由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口述,記者胡順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