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新制上路 專家揭2大案例當心踩雷
隨着社會高齡化,遺產稅規劃議題越來越受重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期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現行遺產稅制度存在嚴重不公平問題,財政部已於民國114年7月29日公佈修法前作業處理原則,自當日起生效。Youtuber「保險大叔」提醒,民衆在財產規劃與遺產申報時務必留意,以免踩到「繳稅地雷」。
案例一:繼承人拋棄繼承,稅額超過財產
財政部擬修法後,無論配偶是否拋棄繼承,擬製遺產(將被繼承人的生前贈與視爲遺產)仍須繳稅。真實爭議案例如下,一名男子生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約3億元股票,死亡時財產僅剩約4000萬元,由於贈與股票需回計入遺產總額,遺產稅竟高達5735萬元。最終,原配偶與子女都拋棄繼承,唯一繼承人是未成年私生女,她不僅繼承4000萬元財產,還得繳超過5700萬元遺產稅,形成「繳稅比財產還多」的荒謬情況,憲法法庭認爲此制度違憲,侵害財產權與平等權。
案例二:配偶扣除額計算不公平
另一案例涉及夫妻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的回計問題,丈夫生前贈與配偶約1.3億元土地,死亡後遺產僅約9000萬元,雖然贈與財產需回計入遺產總額,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時,卻未將贈與財產納入,導致遺產稅額偏高。如果依配偶主張的算法計算,稅額將大幅降低,顯示現行制度存在雙重標準。
憲法法庭認爲上述兩個案子皆違憲,因此判決財政部需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而財政部已訂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並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適用範圍包括:民國113年10月28日至遺贈稅法修法生效前,已發生但尚未核課的案件;尚未核課確定、仍在救濟程序中或未繳納的案件;以及尚未發生的繼承案件,盤點目前涉及配偶擬製遺產的案件約有1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