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議員詐領助理費300萬元 她喊「司改失敗」判關5年定讞
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300萬餘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王淑慧從政多年,曾擔任板橋市民代表、臺北縣議員、立法委員,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曾將提案塞進嘴裡、阻擋提案而受媒體關注;她立委連任失利後,轉戰新北市議員連任,因基層服務紮實,被地方支持民衆贊稱是「媽姐婆」。
王淑慧2010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新北市議員,她任內以姪女王世媛、外甥女謝明旻及林永瀨、魏可舒、林玉娟、遊馷絨等人擔任公費助理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00萬餘元,留爲己用。
王淑慧出庭時曾表示,「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檢調單位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就污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像王世媛、謝明旻等人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爲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一審認爲,王世媛、謝明旻等人礙於親情壓力,同意掛名擔任王淑慧的人頭助理,並配合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給王淑慧使用,王淑慧詐領共335萬餘元,卻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於民意代表身分,欠缺自覺反省能力,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
二審認定王淑慧詐領總金額爲300萬餘元,與一審略有不同,審酌王淑慧爲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的目的,並考量王淑慧的素行、自述從政多年的表現、犯罪動機等,且最初她偵訊時否認犯行,之後一度坦承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卻在法院審理時再度否認貪污犯行,改判處王淑慧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王淑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淑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