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怒挖鄰居「雙眼落地」 律師曝衝動下場:恐賠近千萬
簡男(中)因以磚頭砸向鄰居連男頭部,還用手指挖掉連男雙眼,被瑞芳分局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復訊後12萬元交保。(民衆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42歲簡姓男子,因水管排放廢水問題,17日在太平路住所與鄰居59歲連男爆發肢體衝突,不僅拿磚頭痛砸對方頭部,還徒手挖除其雙眼,造成連男當場重傷癱倒。警方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簡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復訊後諭知12萬元交保。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以過去案例說明,簡不僅應負刑事責任,還恐面臨近900萬的賠償。
警方調查指出,簡家開五金行,連家開電器行,兩家共用房屋後方土地,長年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積怨。案發當日,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爭執,連男咬住簡男手臂,簡男則以磚頭打擊連男頭部,並在砸爛連男嘴巴後,徒手挖出其雙眼,連男2顆眼球遭到挖除掉到地上,痛得大叫後當場癱倒在地,簡男則趁隙跑到對面的雙溪分駐所自首。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鴻維分析,刑事責任方面,連男咬人屬傷害罪,簡男回擊本是正當防衛,但挖其雙目顯然已防衛過當,造成重大傷害,不過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論以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簡、連男相互攻擊皆爲侵權行爲,彼此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務上,一般判賠標準爲單眼失明賠償約100萬元、雙眼失明約200萬元,再加上生活必要支出、勞動力減損等其他損害。舉例來說,一名孫姓男子15年前持瑞士刀刺瞎被害人雙眼,被判賠兩眼失明的200萬精神慰撫金外,還需賠償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最終判賠總額高達8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