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糾紛爆衝突!新竹男怒朝鄰居庭院潑糞水 涉2罪下場曝光

▲新竹一男子對鄰居家潑糞水,遭法院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0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邢姓男子因與鄰居發生糾紛,竟拿糞水潑向鄰居庭院,導致對方機車與衣物受損。法院審理後認定,潑糞水行爲屬於公然侮辱,且已觸犯毀損及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但法官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並道歉,最終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邢男、嶽女爲鄰居,分別居住於新竹市某公寓3樓、1樓。邢男因細故對嶽女心生不滿,2024年7月2日下午2時32分許,持裝有糞水穢物的餅乾盒朝其住處庭院潑灑,糞水波及嶽女機車坐墊、安全帽及衣物,致物品無法使用。嶽女憤而報警,檢方遂依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將邢男起訴。

新竹地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爲所謂公然侮辱不須指摘具體事實,只要在大衆可見可聞的情況下,做出貶低人格的行爲即可成立。法官強調,潑糞水這樣的舉動,在一般社會觀感屬於輕蔑人格的象徵,甚至讓人聯想到報復,受害人也會感到羞辱、難堪或屈辱感。且事發時間爲下午2點,庭院與外側道路間的大門並未完全遮蔽,所經過的路人皆可輕易看見庭院內被穢物潑灑的物品、聞到糞水穢物所散發的氣味,因此構成刑法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

法官審酌邢男不以理性方法解決鄰里糾紛,竟然以潑糞水的方式泄憤,讓鄰居名譽和財產都受到傷害,行爲毫無可取之處。不過,邢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嶽女表達歉意,顯示態度尚可;雖然他有意願和解,但雙方因和解金額未能達成共識。

法官綜合考量邢男動機、所產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教育程度,且邢男已退休,經濟狀況不佳等情狀,依毀損罪判處邢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