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吵不停!婦人怒罵鄰居「畜生」判賠2萬元

蔡姓婦人罵鄰居陳姓男子「畜生」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賠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蔡姓婦人因長期與鄰居陳姓男子有土地糾紛,雙方之間爭吵不斷,互有言語騷擾、挑釁,去年2月8日晚間近8時許,蔡婦意有所指的罵了一句「畜生吃飯吃完了阿(臺語)」,被陳男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萬元,蔡婦稱她指的是陳男家養的狗,不被法官採信,判賠2萬元。蔡婦不服提起上訴,再次被臺南地院駁回,且不得抗告而確定。

陳男提告主張,他與蔡婦爲鄰居關係,因土地爭議而生有嫌隙,去年2月8 日晚上近8時許,陳婦在住處門前,對他出言辱罵「畜生吃飯吃完了阿 (臺語)」,足以毀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讓他名譽損害與精神痛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蔡婦到庭時辯稱,她與陳男間因土地爭議問題,多年來被陳男言語騷擾、挑釁,陳男還在她的住處前立牌書寫羞辱文字,當時她指的是陳男家的狗,不是陳男。且刑事部分,陳男告她公然侮辱判無罪,她請求駁回陳男索賠。

但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爲,當面指稱他人爲「畜生」,足使聽聞者有難堪之感覺,自屬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陳男主張蔡婦侵害其名譽,讓她受到精神痛苦等語,爲可採信。蔡婦雖辯稱「畜生」係指陳男家裡的狗,但她並不否認該言語是對着陳男所爲,且是接續陳男指稱她侵佔土地後,蔡婦所辯不足採信,判賠2萬元。

蔡婦被判賠後不服提起上訴,並指陳男於在前年7月、8月間,用難聽的罵人三字經稱呼家裡的狗爲畜牲。且陳男從前年8月至今年3月24日期間,經常催汽車油門,再用工業電扇將廢氣吹往她的住家或言語騷擾,讓她難認回嘴,陳男是藉提起訴訟賺取和解金。

法官審理後認爲,雖然原審判決認定蔡婦所謂「畜生」是指陳男,顯有違誤,蔡婦提上訴卻未具體指出原判決認定事實有何違背法令,也未指明違反何法令、解釋及其具體內容,蔡婦的上訴程式不合法,予以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