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手挖鄰居2顆眼球「捏爛丟地」 高大成:比斷手斷腳殘忍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資料照片)
新北市雙溪區驚傳鄰居打架竟挖掉對手雙眼重傷害事件,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坦言,「太殘忍、應判死刑」;他表示,從事法醫工作這麼久,見過用鐵槌、十字鑽傷人眼睛,卻從未見過徒手挖眼,一般人下手都會感覺自己的眼睛也痛「怎麼下得了手?」
這起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發生在17日,52歲簡姓男子與鄰居69歲連姓男子因水管問題爆發肢體衝突,連男緊咬簡男手臂,未料簡男竟以手指插入連男眼部,導致連男雙眼被挖出,其中1顆眼球掉落地面,另1顆則被捏碎。連男經送醫雙眼確定已完全失明,而簡男事後到警局自首,檢察官諭命以12萬元交保。
高大成表示,要徒手一次挖出雙眼有困難,除非是練過一指神功,應是挖了一眼再挖出一眼,絕對是故意的。他說,兇嫌此舉太殘忍,斷人手腳、毒啞別人都沒有挖雙眼殘忍,如果國人平均壽命80歲,雙眼失明這個老翁剩下的10多年看不到真的太痛苦了,有什麼深仇大恨,要這麼殘忍。
高大成解釋,過去生產的痛被認爲達到12度最痛,但挖眼鼻的痛更勝於生產的痛,達13度,真是太殘忍了,應判死刑。
他也說,自己從事法醫工作40年,以前見過用鐵槌或十字鑽傷眼的,從未見過徒手挖眼,他認爲人反射反應就是挖別人的眼,自己眼睛也會感到痛,怎麼可能挖得下手;高大成指出,過去查案,法界有一種聲音是死者眼組織可能殘留兇手的影像,但他做法醫從不去傷害死者臉部,因爲覺得太痛了。
高大成表示,眼睛周圍有許多肌肉及神經,挖出來後整個組織就缺氧壞死了,不可能接回救回視力,透過捐贈移植恢復視力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