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超過生產 高大成:比斷手腳還殘忍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雙溪區驚傳鄰居打架竟挖掉對方雙眼的驚悚案件,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直言,「太殘忍,比斷手斷腳還過分」,他從事法醫工作40年,從未見過徒手挖眼,一般人下手都會心軟,「怎麼下得了手?」

高大成表示,要徒手一次挖出雙眼有困難,除非是練過一指神功,應是先挖了一眼再挖出另一眼,絕對是故意。他認爲,兇嫌此舉太殘忍,斷人手腳或是讓人失聰,都沒有挖雙眼殘忍,如果國人平均壽命80歲,因此雙眼失明的59歲男子,餘生至少十多年都會看不到,太可憐、太痛苦了,要怎麼活下去?有什麼深仇大恨,要這麼殘忍?

據瞭解,42歲簡姓男子聲稱在肢體衝突中被59歲連姓鄰居咬,纔會挖連男雙眼。高大成分析,被咬到是有多痛?要挖人雙眼,而且挖一眼後對方絕對已鬆口,還再挖另一眼,太過分。他也說,生產的痛被認爲達到12度、最痛,但挖眼、鼻的痛更甚於生產的痛,達13度。

他還說,自己從事法醫工作40年,以前見過車禍眼球被雨刷戳破,或因被鐵槌敲後腦眼球被敲出來,但從未見過徒手挖眼的案例。他認爲,人的反射反應就是挖別人的眼,自己眼睛也會感到痛、心會軟,怎麼挖得下手?

高大成並表示,過去查案法界曾出現一種特殊的理論,認爲死者眼組織可能殘留兇手的影像,主張挖眼球看死者最後見到誰,但他做法醫從不去傷害死者臉部或挖臉,是尊重,也覺得挖眼真是太痛、太殘忍。

高大成指出,眼睛周圍有許多肌肉及神經,挖出來後整個組織就缺氧壞死,不可能接回救回視力,未來要透過捐贈移植恢復視力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