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50家違法僱主 開罰逾1200萬

新北市勞工局公佈今年第2波違法僱主名單。勞檢示意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新北市勞工局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新北市勞工局公佈今年第2波違法僱主名單,共250家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受罰,包括「淡水汽車客運」、「來來超商」(OK mart)、「有豐食品」等,罰鍰總金額達1257萬元。勞工局已將違法業者名單公佈在「新北勞動雲」的「違法僱主查詢」專區,提供民衆自由查詢,予僱主警惕。

據瞭解,「淡水汽車客運」已是第6次違反「使勞工超時工作」規定,甚至有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110小時,逾46小時法定上限,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200餘人,加重裁罰50萬元。「來來超商」則有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未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使勞工例假出勤及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等多項違規情事,因此加重裁罰共計29萬元。

另外,生產「北海鱈魚香絲」的食品製造供應商「有豐食品」,僱用勞工人數達百餘人,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101小時情事,已是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開罰20萬元。

勞工局指出,這波裁罰在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爲嚴重;其次爲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第3則是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爲普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爲僱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勞動基準法》已於2020年6月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爲上市/櫃公司,將加重裁罰20%。另針對實收資本額逾1億元事業單位,勞動部亦訂定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縱爲初次違反同一規定,仍衡酌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