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佈366家違法僱主名單 知悉性騷擾未糾正者遭重罰
新北市勞工局2日公佈366家違法僱主名單,開罰近2000萬元。(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勞工局2日公佈2024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僱主名單,計有366家業者,開罰近2000萬元。《勞基法》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爲嚴重,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爲僱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時,未立即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所有違規僱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僱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說明,違規共有366家業者,開罰1985萬3000元。勞基法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爲嚴重,計有75家;其次爲未依法置備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7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則有46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爲普遍,計有142家。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爲僱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6家;其次爲僱主拒絕勞工生理假、育嬰留職後的復職請求及勞工請生理假遭受僱主不利處分,有2家。
違反就服法部分,以僱主以勞工身心障礙爲由予以資遣,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者,有5家;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3家。
勞工局指出,違反性工法的業者,有6家遭裁罰是因僱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常見錯誤有認爲被害人已經報警、就依警方處理爲主,而沒有善盡僱主的調查義務,或逕自認爲性騷擾不成立而未依法定程序辦理等。
2024年3月8日性工法修法後,已明確規範僱主「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就應即時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措施(適度調整工作內容及場所)、啓動調查、對行爲人做適當處置,也要確認申訴人的需求,協助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資源等,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僱主遵守法令規定,如有知悉性騷擾情形後,除依法調查,也要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以審慎態度處理性騷擾事件,以維護性別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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