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職場性騷申訴78案 新北設網頁專區籲僱主及時糾正

新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總計有78件申訴案。(示意圖/新北市勞工局)

《性別平等工作法》2024年3月8日修正實施,納入公權力介入、強化行爲人的處罰機制、加強僱主防治責任等重點,新北市去年共有78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勞工局製作「僱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網頁專區,避免未及時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導致受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常見因僱主對管理階層疏於教育,致使各級主管不知如何協助受害員工,甚至要求員工忍讓等失當行爲。去年曾發生勞工遭襲胸後向單位主管反映,但該主管草率以「應非故意」迴應,並威脅受害者不得向上反映,受害勞工在忍無可忍後報警,僱主才啓動調查並調動加害人至其他部門,但距離事件發生已長達6個月,期間勞工被迫暴露於性騷擾風險中,僱主更因該主管的不當言行而遭勞工局依法處罰。

勞工局指出,常見錯誤還有當被指控的性騷擾加害人即爲僱主本人,僱主往往僅專注於否認性騷擾事件,或是認爲勞工已報警、已向勞工局申訴即交由公部門處理,而忽略僱主應採取的法定義務。

勞工局統計,去年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總計有78件申訴案,其中有47件屬申訴僱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另31件屬於修法後新增的申訴類型,包括性騷擾行爲人爲最高負責人、不服僱主所做的調查或懲戒結果等。僱主被指控性騷擾的案件中,包括因被指控是行爲人而完全未調查,或僱主反咬移工爲了轉換僱主而申訴,或以條件交換方式要求勞工撤告。

陳瑞嘉強調,ME TOO運動讓更多勞工勇敢把委屈說出來,僱主不論是「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後,依法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啓動調查、保存事證、釐清事實,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並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若性騷擾事件成立,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爲人適當處置,也應實施教育訓練及改善環境安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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