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週年 新北職場性騷申訴增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實施滿1年,新北市勞工局近1年共受理84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案件量較修法前明顯增多,顯示勞工權益獲保障。(新北市勞工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爲防治職場性騷擾及暢通申訴管道,2024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上路,迄今滿1年。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修法後偕同社政及警政機關協助受害勞工,並至各企業宣導法規,實施高風險職場勞動檢查,已輔導2000餘家小型企業配合新法。近1年共受理84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案件量較修法前明顯增多。

過去不時傳出老闆趁機對女員工伸鹹豬手、開黃腔性騷擾,利用權勢迫使員工不敢聲張,員工深怕事情曝光,飯碗也保不住。2023年5月底,全臺爆發的MeToo浪潮,在社會強大壓力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陸續三讀,部分條文2024年3月8日婦女節上路。

勞工局說明,現行法規詳盡規定僱主防治職場性騷擾,不僅須重視調查,還須落實案件通報、採取隔離措施、辦理教育訓練、保護當事人隱私、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且僱主不論是透過員工申訴或被動得知性騷擾情事,皆有采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的義務。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新法實施1年,勞工局共受理84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案件量較修法前明顯增多,顯示勞工權益獲保障。

「調查是否完善,是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關鍵。」陳瑞嘉說,其中涵蓋知悉、釐清、認定、通知及後續處置等層面,許多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往往不知如何應對,反而讓「性騷擾零容忍」變成「性騷擾零作爲」,無疑對受害勞工造成二度傷害。

此外,爲讓僱主與勞工清楚相關義務與權益,勞工局彙整常見錯誤態樣,在新北勞動雲網站設置「僱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說明僱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的措施,並提供事業單位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員工申訴書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的範例,供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