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濫訴…教育部提3精進方向 教團不埋單盼廢除:恐更像東廠
許多民衆透過1999、部長信箱、局長信箱等管道檢舉教師,也是檢舉案量大的原因之一,教育部提出,當主管機關接獲陳情或檢舉案件,除非屬於教師法及教師成績考覈辦法所定應懲處的案件,否則不應通知學校處理,以減少學校調查負擔。聯合報系資料照
校事會議濫訴問題在教育界受到強烈反彈,國教署今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提出三大精進方向,包括投訴前的溝通協調機制、落實檢舉後不予受理,以及讓校事會議與懲處案件脫鉤處理。不過教師工會並不埋單,一致主張直接廢除校事會議。
教育部今日召開教師解聘辦法研商會議,在會中提出新增「投訴前溝通機制」,當學校知悉教師有不當行爲時,在尚未收到檢舉的情況下,可先借由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等方式化解衝突,以減少投訴案件。而在收到檢舉後,教育部擬強化檢舉後學校初步的資料蒐集,作爲判定是否受理的依據;並刪除匿名檢舉的受理規定,以避免濫訴情形。此外,對於已撤回檢舉的案件,僅限「教師涉有教師法不適任情形」的案件得繼續調查。
許多民衆透過1999、部長信箱、局長信箱等管道檢舉教師,也是檢舉案量大的原因之一,教育部提出,當主管機關接獲陳情或檢舉案件,除非屬於教師法及教師成績考覈辦法所定應懲處的案件,否則不應通知學校處理,以減少學校調查負擔。
教育部本次亦着重脫鉤「校事會議」與「懲處案件」,受到檢舉的教師若是涉及考覈辦法懲處情形,學校就不應依照解聘辦法召開校事會議處理,校事會議僅審議教師涉及教師法不適任情形的案件。
但據瞭解,到場教團多半對於教育部所提的精進方案並不埋單,主張直接修正教師解聘辦法,廢除校事會議。對於教育部所提出的「投訴前溝通機制」,更有教團在會議中直接批評,恐讓學校更像「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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