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校事會議修法草案 全中教:恐難根治校園濫訴

全中教強調,教育部雖然在修法方向提出新機制,但若只是程序微調,卻無法建立獨立與有效的把關與補償制度,新制度仍可能淪爲象徵性改革。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等修正草案,盼解決校事會議濫訴問題,然而,全中教發佈新聞稿指出,由於修法深度及廣度不足,恐不足以解決校事會議所帶來的校園濫訴問題,進而改善教育環境惡劣的氛圍。全中教呼籲教育部應積極傾聽教師意見,建立獨立與有效的把關與補償制度,重新設計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針對教育部公告修法,全中教認爲有幾個問題仍未解決,以流程把關機制來說,雖然草案提出學校人員在接獲檢舉時,應先行蒐集與檢舉有關的證據與資料,但無明確規定蒐證標準、時間與方法,使各校在實務操作上差異極大。且草案仍難以將投訴輕案分流,目前教育部規畫由校長邀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與專業人員等3人,開會決定是否受理。從5人變成3人,但仍由校長主導成員邀請,由於人選來源與決策過程受校長影響,全中教認爲,難以有效過濾濫訴或不合理檢舉,也容易讓壓力迴歸校長。

對於修法加入的「輔佐人」制度,全中教表示,草案沒有明確規範輔佐人的資格、角色與責任,若無相關規定,可能導致輔佐人無實質功能。

此外,全中教認爲,草案對於濫訴及零成本投訴仍缺乏有效的制止。實務上有極少部分家長可說是樂在興訟,面對這樣的家長,若制度沒有制止的能力,教師就只能採取防禦性教學,最終是班上其他的學生受害。

全中教亦指出,應建立教師補償機制,如果教師最終被證明無不當行爲,過去因檢舉被暫停聘任或調查所受的損失包括薪資、名譽、心理傷害都應該補償。且目前法規中允許檢舉案件在調查期間對老師「暫時停聘」,但若最終調查結論爲無重大不當,教師卻無法獲得補償。

全中教強調,教育部雖然在修法方向提出新機制,但若只是程序微調,卻無法建立獨立與有效的把關與補償制度,新制度仍可能淪爲象徵性改革。教育部應積極傾聽教師意見,結合外部監督、補償制度與明確受理標準,重新設計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制度,真正還給教師與學生一個公平、信任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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