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校事會議修法 教團再提4項把關機制

國教行動聯盟肯定教育部提出的草案版本有助於解決爭議,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說,草案仍有部分待補強。圖/國教盟提供

教育部昨天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與《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考覈辦法》修正草案,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表示,支持匿名檢舉不受理、具名但保密等調整,但也建議應增列「單一事實審認則不重啓調查」等機制。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表示,支持修正草案設立受理門檻,如匿名不受理等,有助於過濾無證據的陳情並保護相關吹哨者,再者,教師法中涉及解聘、停聘、不續聘等重大情節,可交由校事會議調查,但一般違失層級則迴歸考覈等層面管例。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說,但草案仍有部分待補強,如草案無明確規定「單一事實審認、不得重啓事實調查」,過去教學現場都發現同一個案件,常會在不同單位中來來回回,如當事人不滿校事會議處理結果,就要求再送到考覈會或教評會,學校也有壓力,有時就乾脆順着當事人的意,「變成一樣的事情,但各單位一直重複處理。」因此建議增列,單一事實審認不重啓調查。

王瀚陽也表示,全國人才庫外部委員選擇也應常態化,目前資料庫雖已建置約1600人,但約莫就100多人是教學現場較熟悉的對象,常常選來選去都是這批人,再者,人才庫教師比例也較高。

王瀚陽指出,目前教學現場也存在如運動教練、特教涉入案件等專業情境,建議人才庫應該納入特教、運動專業人才並標註專長,或者獨立一體育與特教人才庫,屆時審議相關樣態時,才能避免無經驗者誤判的風險。

另外,國教盟也建議,可將受理與分流判斷外移到教育局處,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委任小組把關受理與分流,學校與校長不需擔負受理與分流責任,僅負責程序協調與提供資料;主管機關也可在不涉及個資揭露的狀況下建立公開儀表板,揭露案件量、審理平均時長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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