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校事會議修法 增列輔佐人、先蒐證再確定是否受理
中、小學校園因濫訴問題不堪其擾,教師團體多訴求廢除校事會議。記者林伯東/攝影
中、小學校園因濫訴問題不堪其擾,教育部預告修法,訂定接獲檢舉後,應由學校人員先行蒐集與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且增加學校可邀請當事人、檢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陳述意見,以利學校決定是否受理;也增加「輔佐人」機制,當事人接受訪談時由輔佐人到場,確保其權益。
教師團體之前召開多次記者會,呼籲政府校園濫訴問題,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也承諾,將於年底前修法,預計不具名、無法檢具事證的投訴將不處理。
教育部今正式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條文,且迴應社會輿論與教學現場急迫性,預告期縮短至14天。
根據教育部預告草案,解聘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新增「應由學校相關行政單位聯繫確認後視同接獲檢舉」,亦即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應先負起把關責任,減少檢舉浮濫的風險。
另外,解聘辦法第9條也修正,爲了讓校事會議受理與否的程序更嚴謹,草案新增學校接獲檢舉後,應由校長邀請校事會議的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一名調查人才庫的專業人員開會,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是否受理。
不受理的樣態則包括,檢舉案無具體內容、沒有具體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或同一事件已不受理、先前已作終局處理而仍持續舊案重提,已撤回檢舉等樣態。
又考量到民衆不熟悉相關法律或程序,本次解聘辦法第16條修正草案也增訂,行爲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可請學校教師、家長或其他校內外人員擔任輔佐人併到場。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於下週一舉行「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出席者將包括各地數個教師工會、產業工會、家長團體、學生團體等。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該草案和教育部之前說明的方向差異不大,未來攻防可能會落在調查委員的組成,如要不要納入同校教師。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