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 5月12日開說明會 再決定是否受理

憲法法庭24日並未裁準暫時處分,《憲訴法》修正案25日零時正式生效,依新制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出缺的7名大法官。(本報資料照片)

備受矚目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底朝野立委修法引發國會議場攻防,行政院覆議失敗後,總統1月23日公佈,綠委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尚未經評議決定受理,但在5月12日下午2時在憲法法庭行說明會。

憲法法庭將請柯建銘立委等人、立法院等機關及專家陳述意見,說明本案立法經過,本案三讀程序聲請人中是否有達29人以上(即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未贊成該議案?判斷此事實之依據爲何?

藍白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明訂大法官總額爲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部分律師及民間團體發起抗爭活動,宣稱將造成憲法法庭停擺。

行政院之後提出覆議,立法院1月13日諮請總統公佈《憲訴法》修正條文,同時間反對修法的律師及綠委也遞狀,搶在總統公佈法律前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23日在修法完成公佈期限的最後一天,總統府「壓線」公佈了《憲訴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