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校園濫訴 「教師保護法」呼聲起

校園濫訴嚴重,近日有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立「教師保護法」。圖爲全教總要求廢止無差別受理校園投訴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校園濫訴嚴重,近日有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立「教師保護法」,主張若學生以三字經、惡作劇、造謠或恐嚇等方式對待教師,使其身心靈受損,須賠償教師精神損失費;學生肉搜教師資料或者恐嚇,須寫檢討書及記小過。教育團體認爲,教育部對於惡意投訴或冤案,應該有補償及恢復名譽措施。

校園濫訴讓不少老師對於管教學生有所顧忌,甚至因爲教師評鑑不敢多言。提案人指出,爲避免教師人數驟減,保障教師身心健全,促使教育學子動力更大,針對學生刻意違反教室秩序且屢教不改,違者記其大過一支並賠償教師3000元精神損失費。

同時,學生不得騷擾教師私生活,違者賠償教師5000元精神損失費。學生不得對教師做出格之事,違者記警告兩支或小過一支。若學生刻意激怒教師而爆發肢體衝突,教師行爲屬正當防衛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此提案引發正反兩方不同看法,有人認爲,教師較具有權勢與地位,且學生多爲未成年人,理應特別保護學生,況且是否成爲教師是個人選擇,豈有立法保護教師道理。有網友則覺得老師愈來愈少,都是因爲環境對老師不利,贊成適當讓挑釁老師的學生受到教訓。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現行教師被投訴可能面臨領不到年終獎金、考覈獎金,即便調查後案件不成立,也無法補發,只會恢復本俸,對老師非常不公平,建議教育部應該對冤案制定補償機制。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校園濫訴氾濫,教育主管機關要思考適度保護老師,對於惡意投訴應該要有恢復名譽跟補償措施,讓老師在教學過程有後盾支持,遏止校園濫訴情形一再發生。

教育部迴應,針對冤案制定補償機制,因涉及包含教師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內容,國教署將並同此次解聘辦法修訂作業,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提供各法規權責單位研修相關規定時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