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準統一!超過14天禁標「鮮」 衛福部:展開修正程序

鮮乳標準統一!超過14天禁標「鮮」 衛福部:展開修正程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行政院昨日(11)拍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超過14天不能用「鮮」字。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今早已接到行政院指令,將依照農業部建議,朝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着手進行修正相關行政程序,估計需要1~2周時間。

衛福部2024年中預告,將保存期限30天以上乳品,品名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卻因保有「鮮」字引發爭議。中華民國乳業協會指出,國際上如紐西蘭、澳洲,一般都是保存期限2周內才能標示爲鮮乳,但進口業者卻因我國標準模糊不嚴謹,在中文名稱上標示爲鮮乳。

衛福部食藥署今早收到行政院指令,將着手展開修正程序,預計1~2周完成。(李念庭攝)

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今日(12)表示,目前跨部會都已達成共識,衛福部今早接到行政院裁示,會依照農業部建議,將鮮乳標示改爲14天以下(含14天),超過14天就要拿掉「鮮」字,將展開後續行政作業。

林金富說,由於之前公告的網路預告期已經結束,衛福部將着手做相關修正,彙整相關意見後,預計需要1~2周時間,至於是要重新預告或直接生效,內部討論後再行公佈。

林金富表示,目前大原則就是「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至於15天以上乳品的名稱是否叫做長效乳或牛乳?需要內部討論後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