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鮮乳標章纔算鮮乳 明年7月起實施
食藥署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決定未來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標示爲「鮮乳」,其餘各類乳品都只能叫「牛乳」、「羊乳」等名稱。(杜宜諳攝)
紐西蘭乳品2025年起輸臺零關稅,引發進口乳標示爭議。衛福部食藥署原擬以「長效鮮乳」區隔,引發酪農業者反彈,歷經1年跨部會討論,終於在3日公告,未來僅限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者可標示爲「鮮乳」,其餘乳品則以「食用動物乳」、「牛乳」、「羊乳」等名稱,新規將在明年7月1日生效。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今年起全面生效,紐西蘭液態乳以零關稅進口臺灣,衝擊國產酪農產業。爲區隔進口乳和國產鮮乳,食藥署去年6月預告,將30天以上乳品標示爲「長效鮮乳」,卻引發酪農業者反彈。
歷經1年討論,食藥署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參酌國際規範用詞,將「鮮乳」用詞調整爲「食用動物乳」,另爲避免消費者混淆,明定僅取得「鮮乳標章」或相關驗證標章者,才能標示爲鮮乳。
農業部表示,鮮乳標章是政府爲保護消費者權益實施的行政管理措施,促使廠商誠實以國產生乳製造鮮乳,而申請使用鮮乳標章的乳品工廠,除需使用國產生乳爲原料,也要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備有自粘商標自動貼標機等,政府將依據乳品工廠每月向酪農收購的合格生乳量及其所實際產製的鮮乳量核發鮮乳標章。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經跨部會討論,農業部過去一直有推廣「鮮乳標章」,爲了避免品名產生衝突,因此將「鮮乳」迴歸專有名詞,除非是取得鮮乳標章,否則不得標示爲鮮乳;其他乳品則標示爲牛乳、羊乳或食用動物乳。相關規定將自明年7月1日實施。
劉芳銘指出,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到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例如未取得鮮乳標章而標示爲鮮乳,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至於仿冒鮮乳標章,另依農業部相關規定處理。
另外,本次公告修正也針對食用動物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若屬乳脂肪、乳糖調整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同意義字樣。相關規定於後年、2027年7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