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沒認證不能標「鮮乳」 標示不實最重罰400萬
▲食藥署公告修正標示規定,明年7月起只有認證產品可標示鮮乳。(圖/Pixabay)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在2026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纔可以寫「鮮乳」,若未來涉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紐西蘭牛乳在今年元旦已正式零關稅來臺,引發國內乳業協會與酪農擔心衝擊市場,主張保存期限超過30天的長效乳不該叫「鮮乳」,行政院於今年3月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今正式拍板標示規範。
食藥署今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爲「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爲使消費者更加了解乳制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福部於114年6月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爲「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農業部現在已推動「鮮乳標章」制度,鮮乳以後屬於專用名稱,只有取得標章的產品可以使用,其他乳品要用「牛乳」、「羊乳」等品項名稱標示。
劉芳銘說,新制適用所有乳製品,未來若沒有依照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可裁處4萬至400萬元,若是仿冒鮮乳標章者,農業部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而針對食用動物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若屬乳脂肪、乳糖調整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等同意義字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公告內容,可以用「全脂」、「低脂」、「無乳糖」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