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示恐轉彎 今開協調會

行政院上個月定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鮮乳。圖爲國產現有通路之鮮乳及其標示。(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去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保存期限超過30天乳品可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或「ESL(延長效期)鮮乳」,該草案預定今年7月生效,但遭產業界極大反彈。行政院上個月定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鮮乳,但外傳食藥署接獲美日關切,政策恐轉彎。政院今召開協調會,邀集相關部會與產業共同討論。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13日表示,今早先由農業部召集酪農開會,下午則是衛福部召集食品產業業者討論,主要是幫助酪農提升國產鮮乳標章的位階,國產鮮乳標章才能稱爲鮮乳,同時修正CNS國家標準,與國際接軌。

針對政策恐生變,許輔強調,並非受到美日關切,各國都是透過WTO程序,並提供相關意見參考,「不能說施壓,一切都是依照WTO機制進行」。

食藥署表示,去年透過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通報會員國周知草案,日本於8月要求我提出「在相同熱處理條件下,以保存期限作爲品名標示區隔之科學佐證」。

美國分別於7月及8月透過美國商會及美國在臺協會,指所訂效期超過30日或14天以上之產品標示爲「長效鮮乳」或「長效乳」幾乎影響所有進口鮮乳,已違反對WTO不歧視、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等原則,強烈建議臺灣維持長久以來適用的CNS定義,並確保任何法規的修訂應基於客觀與科學觀點。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強調,法規對「鮮奶」的定義過於模糊,高溫殺菌、冷藏儲存的標準缺乏明確規範,影響本土鮮奶的市場競爭力。他進一步指出,臺灣鮮乳從牧場到餐桌僅需24小時,但國外乳品需經長時間運輸,抵達貨架時卻依然能標示爲「新鮮牛奶」,這對臺灣酪農而言極不公平。

農業部表示,將以保護本土酪農爲優先考量,並與酪農站在相同立場,堅持「一定期限內之乳品才能標示爲鮮乳」,不過,法規由食藥署主管,後續政策調整仍需尊重食藥署的評估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