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公開書狀 受理總預算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爲立法院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違憲,五月十五日至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行政院也於廿一日針對總預算案提出釋憲,憲法法庭八月六日已受理,昨天上網公開書狀。

立法院一月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原編列約新臺幣三兆一三二五億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約二○七五億元,行政院三月對總預算案提出覆議案,被藍白以人數優勢否決。

民進黨團認爲,三讀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未確定歲出總額、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六三六億元、刪減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的業務費致影響其基本運作維持、統刪特別費百分之六十及統刪一般事務費百分之十部分,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民進黨團列出三大理由,總預算刪減時,難以確定刪除數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次爲立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事項,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第三爲違反預算法第四十九條「歲出預算案之審議,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違反法治國原則。

行政院認爲,總預算案不論在程序面或實體內容面,均已與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及法治國原則的明確性原則要求、權力分立與制衡等憲法基本原則有重大牴觸而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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