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抽水馬達擾鄰挨罰1500 法官認「非蓄意騷擾」撤銷罰單

▲基隆噪音檢舉案逆轉,法官認「日常聲響應容忍」撤銷罰單。(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Unsplash)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3名住戶日前向警方報案,檢舉鄰居因啓動抽水馬達導致水管產生噪音,不僅影響睡眠,且多在深夜洗澡,每次聲響持續10至15分鐘,嚴重干擾生活安寧。法院審理後認爲,都市住宅相鄰影響難以避免,若非蓄意騷擾或時間明顯不當,應屬合理容忍範圍,最終裁定撤銷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該戶所開出的1500元罰單。

判決指出,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受理3名住戶報案,指控某戶人家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間,啓動抽水馬達後導致水管線路共鳴發出噪音,干擾他們的日常作息,並提出影像資料作爲佐證。警方據此裁罰該戶1500元。

其中,證人A表示,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25年1月5日23時,由於該戶於2022年搬入後重新裝潢水管,造成水管埋設在他家牆面間,只要對方浴室用水,他房間便產生共鳴聲響,聲音巨大且每次持續10至15分鐘,嚴重影響睡眠。

證人B則稱,雖無特別記錄時間,但於1月6日6時在浴室內聽到尖銳噪音,認爲是對方加壓馬達啓停聲,聲音從該戶傳至他家,約持續3分鐘。證人C則表示,偶爾會在家中樓梯間聽到類似洗衣機故障的聲音,雖無法確認來源,但每次聲響約10分鐘。

法院審理認爲,3名證人所陳述的噪音來源、聲音類型及時間均有差異,無法確定是同一來源所致。雖有錄音檔紀錄聲響,但無具體證據證明爲該戶所發出。此外,警方亦未派員實地確認聲音來源,處分過程缺乏直接查證。

法官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妨害安寧,需以現場員警親自判斷噪音是否已傳至戶外並構成難以忍受的程度。考量本案缺乏員警到場確認及一致證詞,難以認定已構成對公共安寧之實質妨害。

法院強調,在現代都會環境中,住戶緊鄰相處難免產生生活聲響,如非刻意騷擾或時間不當,應屬社會生活應容忍範圍,最終判決撤銷警方處分,該戶住戶免予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