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標線斑駁害吃罰單 法官認證「太模糊」撤銷600元裁罰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新生路口時,因「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罰600元。(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新生路口時,因「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罰600元。陳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該路口的車道線與指向線早已斑駁不清,用路人根本無從辨識,認定原處分有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1日,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被認定佔用左轉專用車道直行而遭開單。他在法庭上堅稱,地面根本沒有清晰的左轉專用車道標線,要求法院應作對民衆有利的認定。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辯稱,違規事實有舉發通知單及採證光碟爲證,警方取締並無不法。
然而,法官現場勘驗採證影片後發現關鍵證據!該路口雖然在前方路段設有「車道預告標誌」,但實際駛抵路口時,內側車道的「左轉彎箭頭」與「車道線」幾乎磨損殆盡,難以辨認,與預告標誌所顯示的清晰路況完全不符。
法官在判決中嚴詞指出,交通標線屬於行政行爲的一環,內容必須明確,讓用路人能夠預見並遵守。若標線模糊不清甚至產生誤導,等於是行政機關自己先出了差錯,卻反過來處罰無辜民衆,這不僅過於嚴苛,也違反了「行政明確性」與「信賴保護」原則。
法院最終認定,在標線如此斑駁的狀態下,不能期待陳男能明確知悉該車道爲左轉專用道,主觀上不具可歸責性,因此判決陳男勝訴,撤銷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