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毆妻逼借高利貸 入獄後妻聲請離婚獲准

陳姓男子吸毒、毆妻、逼借高利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判刑確定入獄後,妻子向臺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及女兒監護權獲判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陳姓男子3年與妻子小玉(化名)結婚後生下一女,他卻吸毒後毆妻,叫小玉借高利貸供他花用,還經營按摩店,與店內小姐亂搞婚外情被小玉發現,今年4月兩人分居後,陳男因亂倒廢棄物被判刑1年半確定,8月底入監執行,小玉不堪遭陳男吸毒家暴及負債,向法院訴請離婚及女兒監護權獲判準。

小玉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指出,她在2022年與陳男結婚,後產下1名女兒,2人婚後她才發現,陳男染有吸毒惡習,還在2021年因無照承攬清運事業廢棄物亂傾倒被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於今年4月底被最高法院判刑1年6月確定,須入監服刑,但陳男未向臺南地檢署報到,今年8月被撤銷交保,發佈通緝後才入監執行。

她還指控,陳男婚後還對她暴力相向,不但吸毒後毆打她,還逼她去借高利貸6萬元,並拿機車去抵押借錢供他花用,不從即遭他毆打。陳男違法傾倒廢棄物被查獲後,改開設按摩店,卻與店內小姐亂搞外遇被她看見,她才於今年4月與他分居;兩人所生的女兒,都是她與婆婆、即陳男母親一起照顧,她與陳男分居後,交由陳男母親照顧中,她要求與陳男離婚,並負擔女兒監護權。

對妻子訴請離婚及要求擔任女兒的監護人,陳男到庭表示,拒絕離婚及交出女兒監護權,強調離婚官司要打到底,上訴到最高法院。

小玉依民法規定「按夫妻之一方,有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依職權囑託社福機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後,認定兩人的女兒在小玉單獨照護下,並無照護不周之處,故法官認定雙方離婚後,女兒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小玉單獨任之,才能符合女兒的最佳利益,判準雙方離婚,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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