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認識結婚…夫在監 妻新交男友要離婚 法官不準

臺中市一對毒鴛鴦在2018年時吸毒認識,2023年4月間,男方在監執行,由戶政機關到監所爲二人辦理結婚,不過女方在去年間以男方在監執行、不斷要求每日寫信造成壓力,導致感情轉淡,訴請離婚,不過法院審理時,男方卻指是女方已交新男友導致,法官審認,雙方婚姻未達不能修補程度,近日駁回女方訴請。

臺中市一名人妻去年向臺中地院訴請離婚,女方主張,與丈夫是吸毒認識,前年4月間因男方在監執行,由戶政人員到監所內辦理結婚程序,不過婚後男方始終在監,男方要求每天寫信報告生活,造成她莫大精神壓力,二人感情已轉淡,此段婚姻對她沒有意義。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方主張,女方在要結婚之前,即已知道他已涉案被判刑34年,但仍在前年4月間自願與他在監所內辦理結婚手續,而且「婚姻非玩笑或兒戲」,女方還在去年初會客時告知,已有外遇的男友,已經同居,他不反對兩願離婚,但不同意女方以此種方式,逼迫離婚,傷害自尊心。

男方還強調,在監執行本來就已經充滿無奈跟辛酸,女方與外遇男友侵害配偶權,還要逼他離婚,「情何以堪」,能體諒女方寂寞,另結新歡,唯一要求就是不要斷了婚姻,對他不公平,爭的是一口氣,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存在的價值感。

法官審認,女方主張男方要求每天寫信,導致精神壓力,不過女方也證稱,從去年3月20日訴請離婚以來,就沒有寫信給男方,認定女方對於是否寫信,保有自主權,無法採信其精神壓力過大說法。

法官也指,雙方結婚未滿一年之際,女方即用要求寫信的理由,訴請離婚,難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無法修補,駁回女方訴請,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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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一名人妻以在監丈夫要求每日寫信報告生活爲由,訴請離婚,臺中地院駁回。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