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個月即遭通緝入獄 妻減少聯繫離婚後閃電生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僞造有價證券罪入獄服刑,婚姻卻在服刑期間生變,妻子小美(化名)不僅減少書信聯繫,後來還調解離婚,並於次年生下一名孩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僞造有價證券罪入獄服刑,婚姻卻在服刑期間生變,妻子小美(化名)不僅減少書信聯繫,後來還調解離婚,並於次年生下一名孩子。該男子得知此事後,怒控妻子違反婚姻義務,侵害其配偶權,向法院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件歷經法院審理後,最後判小美需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阿德與妻子小美於109年6月結婚,然而僅過一個月,乙男便因案遭通緝,於同年11月落網後入監服刑,刑期長達6年8個月。起初,小美仍定期探監、書信往來,但在阿德於111年轉監至武陵監獄後,雙方聯繫驟減。不久後,小美竟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雙方最終於111年8月調解離婚,9月完成登記。
然而,阿德在服刑期間意外得知,小美於112年1月產下一子,憤而提告,指控小美利用自己的善意離婚,刻意欺瞞,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其精神受創,因此求償80萬元慰撫金,並要求利息賠償。
對於阿德的指控,小美則強調,兩人結婚後,阿德即因案逃亡,直至落網服刑,雙方從未共同生活,婚姻名存實亡。此外,阿德與前妻育有4名子女,離婚後仍與前妻及子女同住,其家庭狀況本就複雜。她認爲,自己與他人交往並非違背婚姻本質,且兩人婚姻本就不符合民法規範,並無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因此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小美主張婚姻無效,但雙方確實完成婚姻登記,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產子,並已透過法院確認該子非阿德所出,確有違背婚姻忠誠義務之嫌。然而,考量到雙方自結婚後即未同居,且阿德長期服刑,兩人無法經營正常婚姻關係,精神受創程度有限,最終判決小美須賠償阿德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出爐後,雙方皆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