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印發 助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來源:中工網
中工網訊 近日,西安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向全市用人單位發出《西安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就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規範企業用工行爲等事項作出重點提示,助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護航節後復工復產安全有序開展。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合同法》《陝西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或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招錄童工,不對勞動者戀愛、結婚、生育以及性別、民族等方面進行就業限制。平臺企業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
規範簽訂勞動合同。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實告知勞動者相關崗位要求、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基本情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規定雙方權利義務。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科學制定勞動報酬管理制度,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
依法足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對符合勞動關係認定情形的,用工之日起30日即辦理登記並足額繳納社保。發生工傷後,及時爲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各種書面或口頭約定“工傷自負”、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等行爲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臺企業可以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僱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依法安排職工休假,確保廣大職工應休盡休,鼓勵在尊重職工意願的基礎上,統籌單位工作需要和職工生活需求,將年休假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銜接使用,更加靈活地安排職工帶薪休假。規範支付行爲,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推進企業民主管理。用工企業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建立集體協商制度,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勞動糾紛,調整職工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與職工協商。倡導新就業形態行業就薪資、勞動強度等問題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
勞動者若遇權益受損問題,可撥打工會12351服務熱線尋求幫助。
(陝西工人報全媒體記者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