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宣泄情緒故意追尾?判刑!

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說法

爲宣泄情緒故意追尾?判刑!

人民網記者 羅娜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爲發泄情緒,多次任意撞擊他人汽車尾部,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回顧】

被告人李某與小貞(化名)原繫戀愛關係,二人分手後,小貞另行與王某戀愛,引起李某不滿,加之家庭關係、工作不順利等諸多因素,導致李某情緒逐漸失控。爲發泄個人情緒,2024年7月5日,李某駕駛汽車尾隨王某駕駛的白色轎車,先後在路上三次撞擊王某車輛的尾部,造成車輛損壞。經蘆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車輛損毀價值爲12854元。

【人民說法】

蘆溪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爲發泄個人情緒,無事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涉案金額爲人民幣12854元,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自動歸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毀損公私財物行爲,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面對負面情緒時應沉着冷靜、採用合理的方式宣泄,有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